九游体育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陈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陈明先生辞去监事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陈明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同步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公司章程》。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相关法规规定尽快补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陈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宇浩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万润新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润燃气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包括低风险业务额度);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人,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包括低风险业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在合作银行开展全额保证金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不设置业务限额,根据日常经营需求办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人,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88,957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注1:湖北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注2: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深圳市世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系其发展规划等原因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对外担保相关具体事项。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0%、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持股10%、深圳市世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
6.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装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及其设备(不含危险化学品)、LED照明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回收及利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公司经营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外);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的筹建(筹建期内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及其设备(不含危险化学品)、LED照明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环保设备;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及工程的投资、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合成材料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4层401-A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环保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不含限制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等废副产品的销售;水污染处理、大气污染处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须取得相关资质)。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1:山东万润燃气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15日,故2022年度无财务数据;
注2: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担保额度,实际融资担保额度、期限等内容以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合同和协议为准,最终实际融资及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规划预计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相关具体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88,9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74.24%和25.16%,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世琦、李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注5: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注6:本公告中,公司与关联方预计交易及实际交易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所有交易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在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基础上进行,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九游体育官网入口、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修订: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和2023年10月2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以及《解释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解释17号》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九游体育官网入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与会委员经讨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继续购买理财计划时注销以上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理财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实施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实施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托收、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一系列功能于一体的金融服务,主要解决公司在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的问题,帮助公司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人民币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不超过30亿元,实施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等方式消除这一影响,使得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一)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因此,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的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资金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无异议。